信息披露违规 青岛中程收行政处罚告知书
- 来源:财富动力网
- 时间:2020-09-30 17:52:18
上市公司名称和主营业务变更,都不影响股民对其进行民事证券维权。《投资快报》记者留意到,投资者起诉恒顺众昇(现名青岛中程300208)的诉讼时效将在7个多月后截止。此前众多股民通过起诉获得赔偿,符合条件的股民切勿错过最后的维权机会。
2015年8月3日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据恒顺众昇公告显示,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公司存在四处信息披露违规。
2017年10月16日晚间,恒顺众昇披露公告称,公司于10月13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为信息披露违规,公司被证监会罚款60万元,公司实控人被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他高管也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2018年4月26日晚间,该公司再次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指出,恒顺众昇存在未及时披露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的信息;未如实披露严重影响投资计划进展的信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提前确认多个重大合同的销售收入等违法事实。
具体来说,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查实恒顺众昇存在四项违法事实,包括:第一,未及时披露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的信息。第二,未如实披露严重影响投资计划进展的信息。第三,隐瞒关联关系。证监会认定恒顺众昇与ASI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自2014年下半年起,恒顺众昇曾多次公告与ASI签订了合同金额为17260万元的《特种设备合同》和折合人民币约40467万元的《高炉二期合同》,但是恒顺众昇却对以上巨额海外大单属于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的情况作出了隐瞒。第四,提前确认多个重大合同的销售收入,包括恒顺众昇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提前确认与四川电力的采购收入约940万元、利润约392万元;在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提前确认与四川电力的采购收入7991.4万元,利润2834.9万元。
基于前述违规事项,证监会对恒顺众昇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对多名高管、股东予以警告、罚款,恒顺众昇现任法定代表人贾晓钰也在受处罚人员之列:对陈肖强、刘涛等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20万元不等额度的罚款。
随着行政罚单的下达,投资者维权起诉大幕也正式开启。
2019年2月26日,青岛中院开庭审理首例投资者起诉青岛中程虚假陈述案件,并在8月份进行一审判决,为后期投资者维权起诉起了示范性作用。
2019年2月26日,青岛中院开庭审理首例投资者起诉青岛中程虚假陈述案件,并在8月份进行一审判决,为后期投资者维权起诉起了示范性作用。
据悉,此后经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赔偿款已全部到位。
2019年2月,原名为青岛市恒顺众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名称为“恒顺众昇”,股票代码300208的该公司实现“改头换面”,公司名称变更为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名称改为“青岛中程”,股票代码不变。
对此,维权律师指出,公司名称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任何法律权利和法律责任的转移,也就是说,变更前的“恒顺众昇”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青岛中程”来承担。
《投资快报》记者提醒,在2014年8月26日起至2015年8月3日之间买入该公司股票,并且在2015年8月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目前仍可以进行起诉索赔,并且大概率获得赔偿。该案件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底,至今仅剩7个多月。(记者 费国海)